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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协关于征集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

中国作家协会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作品的推荐上报工作。

1.请认真阅读《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公告》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2024年2月27日修订),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申报作品必须经由各团体会员推荐并加盖公章,在省直单位工作的省作协会员可以直接向省作协申报。请各团体会员认真做好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将优秀作品推荐上来。

3.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请自行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查询)。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4.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详细书面说明(按顺序列出每篇作品的创作时间,在下方注明“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手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由团体会员出具证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5.各团体会员请先将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参评作品样书2本、参评作品推荐表、作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4月8日前报送至省作协创研室,参评作品完整Word格式或PDF格式电子文本和其他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省作协创研室邮箱(heichuangyanshi@163.com),待省作协确定上报作品后,再通知各团体会员,由作者自行将上报作品样书10本寄至中国作家协会。

6. 样书和其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77号省作协创研室

邮编:150090      

联系人:姜超 黄欢

联系电话:0451-53969905

附件:

1.《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公告》附件链接

2.《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2024年2月27日修订)附件链接

3.《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链接

4.《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附件链接

5.《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结集作品情况说明》(模板)附件链接

6.《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附件链接

黑龙江省作家协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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